潍坊网站建设公司:网站广告宣传中的极限词

2020-10-30| 发布者: 云创科技| 查看: |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通过搭建网站,来宣传自身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不过,在这要给大家提个醒,网站的内容是有一定规范的,千万不能想怎么宣传就怎么宣传,否则很可能在不经意间就触犯了法律---新《广告法》。
       什么是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1994年10月27日通过的。而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以及法律的完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在2015年4月24日正式公布执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新《广告法》。新《广告法》的出现主要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避免商家滥用广告词,夸大产品的真实性,帮助规范互联网市场秩序。新《广告法》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极限用词等都作了不少规定。今天主要就带大家看一下广告宣传中的极限词(禁用词)有哪些?
 
       
       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如果店铺使用了极限词汇,一旦被发现,将会处以20万元以上到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话,甚至会被直接封店。
       以上,请广大用户知悉并及时对网站进行自查、更新。建设一个健康、合规的网站是大家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为网络环境的安全与和谐尽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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